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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红线距离腾讯有多远?
 添加时间:2007-10-30 原文发表时间:2007-10-30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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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2.3亿主流用户之影响力”、“大回响大影响”,近段时间,腾讯公司这两句颇具震撼力的“新品牌战略”广告词,铺天盖地出现在了全国各类媒体、户外广告牌之上,人们这才发现,聊天工具“QQ”突然已经变成了一个网络巨头.利用前期积累的数亿QQ用户资源,腾讯在短短几年中,分头在休闲游戏、资讯门户、搜索等各个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战绩,不过,这种胜利似乎并不能令人服气,个别同行更是直接在有关的诉讼中提出了“腾讯涉嫌垄断”的意见.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这部将在明年8月1日实施的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强势”企业头上画了一条关于垄断的警戒红线,那么,这条红线距离强势的腾讯还有多远呢?

  高高在上的“市场支配地位”

  调查机构易观国际关于国内即时通信(IM)市场的最新报告显示:腾讯QQ的份额又悄然攀升了2.3个百分点, 74.9%升到了77.2%,活跃用户量2.9亿人.

  而另一个调查机构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的数据显示,在2007年第二季度QQ市场占有率由上季度77.8%增长至79.1%,MSN市场占有率由 15%降低至13.4%,与QQ的份额差距接近66%.

  来自腾讯自己的数据显示,QQ用户覆盖了我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所有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截止到2007年6月,总活跃帐户数超过了2.7亿.需要说明的是,截止到2007年7月,中国网民总数为1.62亿.

  这些数据显示着一个相同的现实:QQ在中国IM市场上的绝对领导地位,其占据的市场份额接近80%.

  而《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垄断行为的各种前提条件之一.

  互联互通之争

  实际上,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网络界关于垄断的官司已经出现.

  2006年,腾讯状告皮咔(掌中无限)未经授权就开通了与移动QQ的互联互通,判决结果皮咔赔偿腾讯人民币45万元,此案被称为“IM互联互通第一案”.随后,皮咔以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反过来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停止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限期公开其阻碍互联互通的 QQ即时通信系统通信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这是国内首起以“反垄断”为案由,要求即时通信市场巨头企业公开互联互通协议的官司.

  皮咔(pica)CEO梁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IM市场上,互联互通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对于后来者来说,占据绝对市场优势的腾讯几乎无法逾越,新的IM产品即使在功能或者技术上有自己的特色,但因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我发展到'用户雪崩'阶段,而又不能通过互联互通来被广大网民了解,其结果只能是逐渐死掉了.所以说现在腾讯的这种绝对优势已经在相当程度上阻止了新的竞争者的出现,这很可能令一些更新的更好的技术不能被推动,而且也不会再有新的公司把资金投入到新技术的研发中去,实际上是阻碍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互联网用户的使用.这也是我们认为腾讯垄断的原因.”

  对于互联互通,腾讯一直兴趣寥寥.除了与中国移动刚刚推出的移动IM产品“飞信”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互联互通之外,在长达8年的历史上,腾讯QQ从未与其他的任何一家IM厂商的产品进行过任何层面上的互联互通.

  中国雅虎通讯事业部主管刘林岚表示:“你能想象一下中国移动的用户不能给中国联通的用户打电话吗?那样我们不得不永远揣着两部手机出门了.互联互通对于用户来说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只有实现了互联互通,从用户的角度看才会有更多的选择,也才会有更好的用户体验.而且用户的需求永远是多种多样的,没有哪个产品会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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