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微软公司宣布撤回与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相关的最后两项上诉请求,从欧盟做出判决,到微软接受判决,中间经过了三年的时间,而在判决之前,欧们已经作了同样长达数年的调查,这句是反垄断法实施程序.
回头说到腾讯的情况,这到底是属于应有的市场优势,还是已经达到了需要做出限制的程度,仅仅在理论上,估计就需要一个长期的争论过程. 在《反垄断法》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中国,类似的案例需要的程序肯定将会比欧盟的更加冗长!
记者观察
这还仅仅只是一个话题
网络行业,一个才刚刚起步没几年的新兴产业.
市场垄断,一种在实务上最难以界定认清的法律行为.
中国市场,一个《反垄断法》刚刚被通过,还没有正式实施的地方.
当三个条件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便已经注定我们本期的“深度调查”将会是一个暂时没有结论的稿件,然而,我们依然执意选择了这个题目,耗费了长时间的采访投入,并最终成稿推出.
从最初的酝酿,到2006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再到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此过程中,业界专家发表了大量有关于反垄断法的分析文章介绍,这部“经济宪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平等竞争的市场”,其任务在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大凡一部新法律出台,各行各业都会关心,谁将成为直接调整对象?在新媒体行业,第一个被念叨的,估计非腾讯莫属了!腾讯是一个成功的网络企业,拥有双倍于国内网民总数的QQ注册用户量(不等于实际用户数),有了这个优势基础,腾讯在各种网络业务四处开花,新闻门户、网络游戏、搜索、电子商务,而且都战绩不俗,有人形容为“插根扁担都能开花”,而有的同行更是直接在先前的诉讼中提出了“腾讯涉嫌垄断”的意见,和“垄断”沾边,在国内网络企业中腾讯还是头一家.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将腾讯与反垄断法联系在一起,在形式上和实体上都并没有非议腾讯的意思,实际上,在法学专家们的众多普法类文章中都已经告诉大家,反垄断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从长远来说,获益的不仅仅是受到不公平压制的小企业,对于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也有利于其选择正确发展途径,从成功走向优秀.多年来,腾讯商业上的巨大成功似乎还没能进一步为其带来相应的品牌美誉度,其“COPY”(复制)习性更是经常成为同行的话柄――腾讯最早的OICQ服务仿自国外的ICQ,休闲游戏刚露脸时与联众几乎一摸样,新闻网站风格一开始跟tom.com的差别只是将绿色换成了蓝色,其电子商务与淘宝也有着太多的形似,这种缺乏创造性的行为最终虽然都获得了商业成功,但要达到一个优秀企业的层次,腾讯显然还需要努力.
从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诞生至今,反垄断法已经有过百年历史,然而,由于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反垄断法在实务上的实施依然是最复杂的法律程序之一,在《反垄断法》刚刚出台的中国,情况更是如此,几乎所有的专家在谈及反垄断法的时候,都还只是谨慎地在法理层面抽象展开,难以直接对具体个案展开评述,正因如此,我们在展开了一轮比较广泛的采访之后,依然只能在标题上留下一个巨大的问号!不过,在今天,这也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形式,在《反垄断法》出台之时,有识之士已经指出:垄断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从世界各国反垄断的经验来看,光靠执法机构的“单兵作战”,成效并不明显;只有调动起公民反垄断的积极性和维护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使得垄断行为无处藏身.
有趣的是,腾讯网与其它门户最大的区别,正是将自己首页头条位置设置为“今日话题”,大量难以下结论的事情,先放在这里让网民们各抒己见,今天,我们也提出这么一个可供热议的话题:《反垄断法》出台,红线具体腾讯还有多远?
文/《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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